几个月前被单位拉去看这部电影。其实这类主旋律性质的电影理所当然不能引起多少关注。而恕我多疑,现在如此大张旗鼓地推广这部电影,也许是为了呼应所谓“马锡五审判方式”的复兴。马锡五审判方式我觉得完全不是什么新事物,看看费孝通对我国传统“无讼”社会的描述,看看历史上县官大老爷的样子,不少地方是一以贯之的。我也不想就这种做法乃至这部电影的政治问题发表评价,起码我觉得这种“开历史倒车”的倡议其背后很复杂,也未必全然是一无是处的。

不过最近看法律书籍,对电影中几个法律常识问题,觉得值得商榷:

1、其中提到:林万成的老字号商标十年前被别人抢注了,今天反而被对方告上了法庭,而且那浸着数代人心血的商标,注定不属于自己了!无法面对的现实,让他失去了理智……

且不说十年前商标被抢注,对方怎么等过了十年才起诉,这个情况多么不合理。而且,过了十年起诉,还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。即使不考虑这些,抢注者的控告仍然是站不住脚的。《商标法》明确规定,侵犯他人在先利益的商标权,是可以撤销的。就是说,林万成这个商标虽然没有注册,但早已使用了多年,而且具有一定影响力。这种情况下抢注林万成商标的,林万成公司可以提起撤销之诉。

2、另外,那个抢注商标的年轻经理原先是林万成公司的高管。这种情况下,林万成公司可以起诉那个抢注者,因为他违反了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,应当赔偿他给林万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
3、我最大的感受,本片就是在例举一些极端的反例,试图证明中国人没有法律意识、感情用事等等。于是一些善良的法盲走上了绝路。且不论中国人到底法律意识如何,我只想说,法律是仁慈的。如果法律的设计不是给弱者提供保护,那么这种法律就形同虚设。

真水无香(2006)

上映日期:2006-06-28(中国大陆)片长:100分钟

主演:范志博 

导演:徐耿